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深入学习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
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经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。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大沾河湿地管理局及时组织全体员工利用早会和业余时间对《条例》进行了系统学习,大家边学习边讨论,认真做笔记,理论和实践相结合。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局职工的业务能力,增强了保护意识,从而达到了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的目的。
2003年出台的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由于时间久远,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,保护力度不够,管理方式单一,体制机制障碍长期存在,加之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,新形势下湿地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迫切需要妥善协调,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如何发挥湿地在旅游、休闲度假等方面的作用,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,新条例在保护与利用上做了科学的界定,更好地解决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。
在新条例出台前,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到大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题调研,广泛听取保护区及基层一线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,有的建议在新《条例》中得到了体现。
新《条例》对保护和利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,可以科学、节约、可持续地利用湿地资源。做到在保护中利用,在利用中保护,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,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,对湿地的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。黑龙江大沾河湿地是全国最大森林湿地,很好的保护将会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效益。保护区今后要认真按照新《条例》的规定,做到严格执法、有效保护,使条例的贯彻落地生根。全面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,坚持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五大发展理念,遵循保护优先、科学利用、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,努力把大沾河湿地建成国家一流自然保护区。
《条例》的实施,标志着占全省土地面积11、8%的湿地将得到全面保护,部分湿地遭到破坏的局面有望改变。明确了政府职责,建立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,严格了保护措施,加大了资源保护力度,规范了湿地利用内容,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。
通过学习新《条例》,保护区的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,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,坚定了保护生态的意识和责任,纷纷表示,要以学习新《条例》为契机,加大湿地宣传保护力度,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,为实现湿地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